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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设局发文通建工[2004]224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范围、时间、作用做了通知。
南通市建设局文件
通建工[2004]224号
南通市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厅颁发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并以苏建定[2004]29号文颁发了执行通知,为及时做好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南通市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计价均应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以下简称新计价办法)。
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原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199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凡2004年7月1日以后招标(以发布招标文件时间为准)和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一律执行新计价办法
新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和项目指引作为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表式。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需列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
甲供设备材料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1、不可竞争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税金等。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上述费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
2、在执行新的计价办法中,工程类别和工期的管理办法由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另行制定。
各类工程执行新的计价办法时,如果遇到相关计价表中缺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现场监理单位共同提供有关的工料机消耗量标准及测算资料,经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确认并上报省标准定额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南通市执行200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通建工[2004]224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