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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文闽建筑函2015-7号:关于铝模、复合模板等新型模板及支架计价方式的指导意见,因使用铝模复合模板等新型模板节约的界面剂与粉刷层不扣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闽建筑函[2015]7号
关于铝模、复合模板等新型模板及支架计价方式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促进建筑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大力推广绿色节能减排的施工技术,现就近年在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施工中应用的铝模、复合模板等新型模板及支架的计价方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计价方式、工程款支付上支持施工单位应用铝模、复合模板等新型模板及支架技术。
二、采用新型模板体系浇注混凝土,表面质量达到粉刷层平整度要求可直接进入刮腻子工序的,在办理结算时模板仍按胶合板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计价,节约的界面剂与粉刷层不扣减,即该部分墙、柱、天棚面装饰仍按原设计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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