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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11调整为10%的湘建价[2018]101号文件于5月下发,这份湘建价[2018]101号文件明确了湖南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11调整为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18]101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单位工程费用中的销项税额税率计费标准由11%调整为10%。
二、《<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文件中相关材料综合税率作如下调整: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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