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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文渝建发2011-144号:关于颁发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轨道定额于2012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1]144号
关于颁发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满足建设各方主体计价需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委组织编制了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轨道定额”),现予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轨道定额于2012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轨道定额与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配套执行。
三、轨道定额的缺项,由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四、轨道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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