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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文晋建标定字[2007]5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的监管和指导,加强资质动态管理。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晋建标定字[2007]5号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标定(建经)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我站组织开发完成的《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经省建设厅评审通过,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通投入使用。今后对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将通过《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dez.sxjs.gov.cn)。各市标定(建经)站及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省标定站负责对各市标定(建经)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市标定(建经)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省标定站。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和营业收入情况是企业动态考核和升级的重要依据。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通过《管理系统》,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如实填报本企业上季度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和营业收入情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等进行执业,并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文档(咨询合同、档案和成果文件等),严格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执业规程,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
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管力度,省标定站将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各市标定(建经)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用定期和不定期、逐项及抽查等多种形式。检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标定站。
尤其是针对《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各市标定(建经)站要引起高度重视,如发现此类问题,及时报请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各市标定(建经)站应及时通过《管理系统》重点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变动情况,保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因专职专业人员变动造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达不到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各市标定(建经)站要及时上报,省标定站将根据情况,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整改情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延续,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其内容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按照《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5]107号)的规定,各市标定(建经)站要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通过“管理系统”记入其信用档案。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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