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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文: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定额计价软件收费投诉回复的通报,文件再次强调工程计价软件公司应坚决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不得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宁夏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定额计价软件收费投诉回复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自2016年5月1日建筑行业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站陆续接到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宁夏第五建筑公司等多家施工、咨询企业和个人对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在“营改增”软件数据更新过程中存在收费问题的投诉。
针对投诉我站组织部分投诉企业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6月1日在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召开听证会,与会各方消除误解并达成共识,我站再次郑重强调:
一、依据《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宁夏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意见》(宁建(科)发【2016】16号)文件第四(七)条之规定,各工程计价软件公司应坚决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不得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二、各工程计价软件公司应保证向各自软件用户优先提供至少一种在增值税模式下,其用户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同时满足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方法,并保证原有计价功能及其成果文件正确性与完整性的软件版本。
三、各软件公司自行开发的服务于“营改增”计价新的功能模块或新的软件版本由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有偿购买,不得借“营改增”数据更新强制消费。因误解已购买软件的企业和个人,各软件公司应依据其意愿做好解释和善后工作。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宁夏建筑业营改增后定额计价软件收费投诉回复,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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