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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辽建价发[2015]10号文件下发,这份辽建价发[2015]10号文件明确了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有关问题。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辽建价发[2015]10号
关于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委:
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6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下放到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备案。
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承接业务备案”下放到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备案。
上述两项备案各市造价管理站(处)需每半年将备案情况向省造价管理总站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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