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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文内建造总字[2010]10号:关于调整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的通知,本次内蒙古调整商品混凝土工程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因商品砼价格组成不同而异。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内建造总字[2010]10号
关于调整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2009年内蒙古计价依据颁发执行以来,陆续收到一些关于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计取基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商品混凝土在各地的普遍使用,导致管理费、利润的计取基数与定额编制期间取定的基础数据发生了变化。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经调查测算,决定对费用定额中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的管理费、利润、通用项目措施费的计费基础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理如下:
本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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