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价[2012]8号文件镇江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及计取标准

镇江2012年5月发文镇建价[2012]8号就镇江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及计取标准提出了意见,该8号文的重点是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标准因服务不同而异。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镇建价[2012]8号

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及计取标准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对于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专业工程,其总承包服务费因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为指导发包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现将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及计取标准的意见发布如下,供建设各方参照执行:

一、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包括二个方面:

  • 1、总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 主要指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及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管理,为分包单位安排合理的作业时间、对各专业交叉作业予以配合、协调分包工程的进度、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及竣工验收前的初验等内容。
  • 2、总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提供配合服务。
  • 主要指总包单位除按前款说明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外,还需要提供分包施工现场资源配合,如水电接驳、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根据分包工程的专业类别提供分包施工条件配合服务,如门窗洞口修补、墙面基底处理、屋面基底处理等,以及其它力所能及的配合服务。

二、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及计取标准应在分包工程开工之前

由有关各方在分包工程合同中约定。当发包人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总包与平行发包模式时,在主体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费清单中应载明拟分包专业工程估算并明确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供服务内容的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下表标准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据此进行自主报价。工程结算时,应以投标报价中的费率和最终确定的分包专业工程造价为准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工期负责,总承包人仅在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标准(单位:%)

项目 计费基础 仅要求管理和协调服务 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 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不含垂直运输) 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不含垂直运输、脚手架)
专业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造价 1.5 4.0 3.0 2.0

注:分包工程造价中不含设备费。

三、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且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或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但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相应服务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了总承包服务费后,总包单位不得再就已约定的服务内容另行计算相关费用。

四、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自行协商确定,总包单位不应向发包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同时,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承担连带责任。

  •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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