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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轨道定额动态调整相关指数以豫建标定[2020]3号文件下发,该豫建标定[2020]3号文件规定了河南省城市轨道定额动态调整相关指数标准及时间。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文件
豫建标定[2020]3号
关于发布《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及相关指数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HAA3-31-2019)已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执行,现就执行中有关费用调整规则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HAA3-31-2019)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实行指数法动态调整,其调整方法同《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人工费指数、机械人工费指数、管理费指数作为调整各类费用差价的依据,只计税金不计费用。
人工费指数、机械人工费指数、管理费指数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价、施工图预算、概算编制的依据。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执行各类指数。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基期价格指数如下:
基期价格指数
专业 |
人工费指数 |
机械人工费指数 |
管理费指数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1.062 |
1 |
1 |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020年1月~6月各类指数如下:
2020年1月~6月
专业 |
人工费指数 |
机械人工费指数 |
管理费指数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1.037 |
1.119 |
1.071 |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中有关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及调整方法同《2016定额》相关解释。
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执行日期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七、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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