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苏省估价表1997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苏省估价表总说明,包括江苏估价表的编制依据、作用、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机械消耗量的确定。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苏省估价表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苏省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一、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

  •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士建上、下册)(GJD-101-95);
  • 2.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O版):
  • 3.现行预算工资单价;
  • 4.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1994年11月制订);
  • 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 6.省内有关市近期编制的补充定额。

二、本估价表的作用

  • 1.作为编制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之用;
  • 2.作为总分包单位之间编制工程预算和办理竣工结算之用;
  • 3.作为企业内部经济核算之用。

三、本估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合为基础编制的。

四、本估价表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井参照我省建筑构件、配件通用图之作法进行编制的。

五、本估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以上,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的,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用量。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

  • 1.估价表中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定额规定距离内的材料场内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人工工日数,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
  • 2.预算工资单价,按每工日平均单价22.00元计算。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 1.本估价表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人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之和的百分比并以元表示。定额中所用之材料,均为合格品质。
  • 2.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性使用量或摊销量。
  • 3.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归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未列入定额。
  • 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人定额。混凝土、砌筑砂浆各地在执行中,如用325#水泥配制,可以换算。
  • 5.估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计取综合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其他费用的基础。在执行中,如预算价格与市场价格发生价差时,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确定公布价差调差办法。
  • 6.估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是按南京市建筑材料预算价格(1994年11月制订)取定的。其中钢材类取定3O00元/t,木树类取定1000元/m3 ,水泥取定250元/t。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
  • 2.机械土石方、打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都分别列出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和工作物对象,单机或主机及与之配合的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 3.中小型机械一般随工人班组配备,其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的定额中。
  • 4.常用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取定的。台班费用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等均沿用’9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机上操作工的费用,按机上操作工日数乘每工日22.00元换入,组成机械台班价格。

九、市区沿街(或小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现场,经认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认为无材料、构件堆放地点或不能直接上山,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可按定额直接费的1%增计到工程直接费中。

二次搬运费内容还包括:二次搬运途中施工人员、行人的安全标记措施费、搬运途中的道路清扫费用,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但不包括供电线路的防护架、过道防护棚、脚手架等搭拆的防护性费用。

十、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自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预算价格计算费用退回给建设单位;如无条件装表计量,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在竣工结算时,可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制定水电费用退回办法。

十一、本估价表,除脚手架、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建筑物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到榴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费。

十二、本估价中注有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全省各市统一执行本估价表后,如发生定额缺项须作补充的,应报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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