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之家 | 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
浙江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建建发(2013)273号于10月份印发,就浙江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事项做了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建建发(2013)273号
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国家标准(以下统称《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相关要求,为使《规范》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做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全面推行清单计价模式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工程建设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建设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秩序的建立,提高投资效益。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各方主体自觉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招标控制价应按本省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招标控制价对预防围标串标、虚抬价格的作用,遏制不合理压低工程造价的行为。
二、结合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
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规范》,为保持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政策、规则)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本省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规定仍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规则)执行,同时结合《规范》对以下方面做相应调整。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计价行为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21日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浙江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建建发(2013)273号文件信息请关注浙江造价站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