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06]13号文件苏州市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行为

苏州市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行为的苏建价[2006]13号文件9月印发,该苏建价[2006]13号文明确清单标底误差超过±5%到±10%费用减免规则。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建价[2006]13号

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行为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行业的市场行为,严格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质量,防止一些单位随意抬高或压低招标工程最高投标报价值,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有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问题规范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底必须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应专业的注册造价师编制,不得由不符合条件的招标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否则无效。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合理制定招标文件,把好招标文件审核关,为公开公平公正竞标奠定基础。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依据,特别是涉及计价的部分必须清楚,以免导致计价的混乱与不合理,计价原则的确定、计价依据的采用以及材料依品牌等级采用的价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力争做到全面细致,确保投标企业公平竞争,使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符合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程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计价规范、工程定额、计价办法、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以及经过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类别、定额工期进行工程计价;不得扩大或者缩小工程数量和计价范围;不得以答疑的方式抬高、压低计价标准或者附加不合理的计价条件;标底应不体现各种优惠价格。

四、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的详细计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应存入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误差较大时,由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开标后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进行审核。审核所发生的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审管理实施办法》,误差范围在±5%以内的,由招标人和编制单位各承担50%;误差范围超过±5%时,全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量清单或标底委托编制合同应明确,经审核,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误差超过±5%,在±10%以内的,编制费可按约定金额的50%收取;误差超过±10%的,可以不支付编制费。

上述扣减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编制费,其中20%返还招标人,80%交审核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对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以促进我市工程造价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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