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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文甘建价[2008]554号:关于加强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甘肃加强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工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甘肃省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08]554号
关于加强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
近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 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甘财综[200818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78号文件规定:“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本次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到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取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此项费用取消后给各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赋予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国家规定,积极与各地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取得联系,将原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争取纳入同级财政供养序列,以保证其工作的正常运转。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的基础性工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各地要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争取专项经费,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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