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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文新建造2009-1号: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1月1日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新建造[2009]1号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及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费用定额及规费标准内容详见附件。
二、本次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疆范围统一执行。
三、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费用定额、规费标准调整内容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
调整内容: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1年)
调整内容: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1999年)
调整内容: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1997年)
调整内容:
(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4)5号)
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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