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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5年3月发文黑造价[2015]2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制的通知,2号文件就黑龙江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制的细节做了规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黑造价[2015]2号
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确保咨询调解客观、公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服务,构建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省造价总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按附件中的流程及要求提前进行预约。
附件:《省造价总站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须知》
省造价总站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确保咨询调解客观、公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服务,构建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简称“省造价总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制。
1、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包括计价依据咨询和争议咨询调解。为方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我省争议咨询调解分二级管理,争议有关方首先至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对地市调解有异议的,再申请向省造价总站咨询调解。
2、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均实行预约制,当面咨询调解。为确保咨询调解客观、公平,其它方式不予解答。对于争议咨询调解,争议有关方须同时到场,不受理单方咨询调解。
3、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的,请按要求填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登记表》(详见附件1,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ljgczj.cn提供下载),并发至省造价总站各专业工程师对应的邮箱,相应专业工程师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通过邮件回复申请人具体咨询调解时间。申请人不能按照确定的时间前来省造价总站咨询调解的,须重新预约。
4、填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登记表》时,应将需要咨询调解的详细内容填写清楚,并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预约的内容,该次不予咨询调解,须重新预约。
5、前来咨询人员请携带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工程施工合同及与问题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图纸、施工方案、签证、洽商等相关佐证资料。省造价总站现场核实来人身份,对提供资料、信息不全的内容不做答复。
6、省造价总站工程造价咨询调解地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06、507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7、省造价总站各专业工程师:
专业 | 工程师 | 电子邮箱 | 办公室 |
费用、合同等 | 周立人 | zhou_liren@163.com | 507室 |
土建、装饰 | 王玉波 | jst-wyb@163.com | 506室 |
水暖、市政、园林绿化 | 赵瑞华 | 345769131@qq.com | |
电气、通用设备安装 | 马立彬 | 214861524@qq.com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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