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造价[2015]2号文件黑龙江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制

黑龙江2015年3月发文黑造价[2015]2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制的通知,2号文件就黑龙江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制的细节做了规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黑造价[2015]2号

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确保咨询调解客观、公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服务,构建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省造价总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按附件中的流程及要求提前进行预约。

附件:《省造价总站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须知》


省造价总站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确保咨询调解客观、公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服务,构建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简称“省造价总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制。

1、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包括计价依据咨询和争议咨询调解。为方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我省争议咨询调解分二级管理,争议有关方首先至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对地市调解有异议的,再申请向省造价总站咨询调解。

2、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均实行预约制,当面咨询调解。为确保咨询调解客观、公平,其它方式不予解答。对于争议咨询调解,争议有关方须同时到场,不受理单方咨询调解。

3、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的,请按要求填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登记表》(详见附件1,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ljgczj.cn提供下载),并发至省造价总站各专业工程师对应的邮箱,相应专业工程师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通过邮件回复申请人具体咨询调解时间。申请人不能按照确定的时间前来省造价总站咨询调解的,须重新预约。

4、填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登记表》时,应将需要咨询调解的详细内容填写清楚,并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预约的内容,该次不予咨询调解,须重新预约。

5、前来咨询人员请携带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工程施工合同及与问题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图纸、施工方案、签证、洽商等相关佐证资料。省造价总站现场核实来人身份,对提供资料、信息不全的内容不做答复。

6、省造价总站工程造价咨询调解地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06、507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7、省造价总站各专业工程师:

专业 工程师 电子邮箱 办公室
费用、合同等 周立人 zhou_liren@163.com 507室
土建、装饰 王玉波 jst-wyb@163.com 506室
水暖、市政、园林绿化 赵瑞华 345769131@qq.com
电气、通用设备安装 马立彬 214861524@qq.com

附件: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预约登记表

2、省造价总站工程造价咨询调解服务流程图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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