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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营改增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以冀建市[2016]10号文件下发,该冀建市[2016]10号文件明确了河北省营改增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中的细节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冀建市[2016]10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实际,我厅制订了《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实施过程中宣传解释及项目跟踪监测分析,确保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平稳实施。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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