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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工程营改增计税方法和取费费率表于2016年9月刊发,旨在使营改增计价工作顺利开展,文件涉及台州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工程。
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台建价[2016]22号
关于台州市“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的有关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以下简称《计价调整通知》)规定,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不同。为使我市“营改增”后计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招标工程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再按确定的计税方法选择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直接发包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税方法及对应的计价方法。承包人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计税方法缴纳税金。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参考《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的通知》(台建2016[140]号)中合同文本签订施工合同;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建设工程可参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工料单价法)>的通知》(台建价〔2016〕21号)中合同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三、一般计税方法对应的工程计价方法
(一)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时,根据《计价调整通知》规定:
(二)签证价及完全价处理
(三)投标人投标书中所填报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应为除税价格。
(四)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造价时执行概算定额,其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方法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概算取费费率按《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规定计取。
(五)税金按《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35号)执行。
四、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工程计价方法
五、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工程计价,民工工伤保险费均根据《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台建〔2016〕52号),按附件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率表”执行。
六、各计价软件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计价(套价)软件须同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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