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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因地方教育附加而变化的苏工价[2011]5号文件刊发,苏工价[2011]5号文通知建设工程税金费率为3.477%、3,413%、3.284%。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工价[2011]5号
关于明确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提高到2%,现将列入工程造价的各项税金费率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其中:
二、以上税率折算成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的税金费率为:
三、部分区域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有特殊规定的,可按上述公式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另行计取。
四、税金费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对于2011年2月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程,调整前后工作量的划分,按当地税务部门具体收取规定执行。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因地方教育附加,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苏工价[2011]5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