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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建设局发文锡建价(2009)1号,对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2009费用定额在无锡市的执行细节给了明确说明,涉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材料价格调整。
无锡市建设局文件
锡建价(2009)1号
无锡转发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贯彻意见及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文)(以下简称08规范)及“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文)(以下简称09费用定额)予以转发,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应执行08规范。
2、09费用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08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计价表配套使用。
1、招标控制价编制
2、材料价格调整
当施工期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建价(2008)5号文]执行。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列入措施项目费中,费率按09费用定额表4-8规定的标准计取(市政工程基本费率仍按0.5~1.5区间范围计取),管理办法仍按锡建价(2006)5号文执行。
2、若发生材料二次搬运费按09费用定额的规定执行,原锡建价(2004)9号文“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04江苏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系数停止执行。
3、规费计取规定及标准
附件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文)(略)
附件二: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文)(略)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无锡执行2008清单和2009费用定额问题通知,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锡建价(2009)1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