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调整办法文件

序号省市时间主题 | 文件编号 | 摘要来源
2007-07-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查鉴定办法

新疆2007年6月14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查鉴定办法,本办法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查鉴定工作的规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2018-11-2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对造价师的要求

工程价款结算要求造价师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工程价款的重要事项,例如:预付款、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质量保证金、工期延误或者提前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动。

2004-10-20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全文 | 财建[2004]369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于以财建[2004]369号文印发,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共29条内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

财政部 建设部
C 重庆 2019-01-01 重庆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 渝建[2018]707号

重庆发文渝建〔2018〕707号: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19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 2009-03-10 重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实施意见 | 渝建发[2009]37号

重庆发文渝建发〔2009〕37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计十条,是对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活动的全面系统的规范。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G 广西 2016-05-01 广西营改增后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计价计税问题意见 | 桂造价[2017]9号

广西发文桂造价〔2017〕9号:关于营改增后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计价计税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广西营改增后工程结算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H 黑龙江 2005-10-31 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 | 黑财建[2005]167号

黑龙江发文黑财建[2005]16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该实施细则是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操作细化。

黑龙江省财政厅 建设厅
J 吉林 2018-12-24 吉林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作 | 吉建联发[2018]44号

吉林发文吉建联发[2018]44号:关于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作旨在严格竣工结算时限。

吉林省 住建厅 财政厅 审计厅
Z 浙江 2018-01-01 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计算价款结算 | 建建发[2017]430号

浙江2017年8月发文建建发[2017]430号印发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计算价款结算等内容,430号文发布该计价规则旨在规范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杭州 2019-05-12 杭州市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建设工程结算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 杭建造价办投资办[2019]28号

杭州市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建设工程结算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以杭建造价办投资办[2019]28号文件刊发,明确了在建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时增值税税率计取。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淮安 2005-12-01 淮安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细则

淮安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细则于2005年12月印发,本次制定该细则意在建立和完善淮安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程序。

南通 2008-07-12 南通规范一般计税调整增值税税率后工程结算办法 | 通建价[2018]20号

南通造价处发文通建价[2018]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一般计税方法调整增值税税率后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以5月1日为分界分别执行11%和10%税率。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州 2019-11-04 苏州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 | 苏住建建[2019]38号

苏州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文件苏住建建[2019]38号于11月印发,旨在确保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 2013-03-01 苏州市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工程造价意见 | 苏住建价[2012]19号

苏州市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工程造价意见以苏住建价[2012]19号文件印发,该苏住建价[2012]19号文旨在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 2016-08-30 镇江营改增后简易计税工程结算价款调整 | 镇建价[2016]15号

镇江营改增后简易计税工程结算价款调整文件镇建价[2016]15号于8月下发,该镇建价[2016]15号文件印发了简易计税方法计价时工程结算价款调整意见。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