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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设局发文通建工〔2007〕139号"关于规范工程定额测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对工程定额测定费收缴的标准、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范围做了明确的说明。
南通市建设局文件
通建工[2007]139号
南通市关于规范工程定额测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列入建设工程项目总预算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的规费,为进一步规范定额测定费的收缴工作,防止规费漏收和被挪用,经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在建设局与财政、税务联合办公的崇川区项目办公室、港闸区项目办公室窗口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使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专业定额和计价表编制预算、标底和工程竣工决算的建设工程项目。收费标准执行苏价房(1999)13号文、苏财综(1999)5号文规定,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收费时所需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
注:
南通市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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